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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捉这只人参娃娃的目的,自然是因为明霜灵机一动,找到了能在洞天里帮忙耕种的最合适帮手。
  参参与明霜立了契约,成了她的使役精灵,期限十年,这类契约在修士界很常见,参参倒也没有抗拒。
  本来她是想捉那只与李二娘子认识的大黄鼠狼进来,但是那段孽缘没了结,又碍着一起御敌的交情,不太好意思强征苦工,这次遇到参参,总算解决了问题。
  明霜看向两人:“正好也请你们来做客。一起来跟我念:逍遥洞天,接引有缘。”
  这是明霜给洞天设的接引口令,若有客人想要拜访,便可以在一定距离范围内念出这句口令——以她目前的修为,只能感应到二十丈内——神魂自会察觉,而后根据她的心意,决定放不放客人入内。
  这句口令,她已都教给了家人记住,危机时刻便喊,只是家里人都怕打扰了仙人清静,平日从不肯进洞天。
  凌恪和端午依言而行,二人还没回过神,只觉眼前一花,自己已经身在一处厅堂,周围陈设之精巧富丽,可称瑶台琼室、桂殿兰宫。
  凌恪虽一向沉稳,毕竟是少年人,不禁好奇地四下打量,露出惊艳的神色。
  参参已经耐不住性子,在屋里四处跑来跑去探险,发出阵阵惊叹。明霜也由得他去,屋子里的东西都有她的神魂禁制,没她的允许,别人擅动不得。
  端午张大了嘴,激动不已:“越师姐,这,这里莫非就是,是您的洞府吗?天哪,我师父都没有,我去过一回琼阳师叔的洞府,比起这里也差得远了……”
  “错了,这不是我的洞府。”明霜摇头,“——此处是师父的洞天,现下由我打理罢了。”
  “哦,是你师父的……洞天?!”端午这下子可是真的激动得险些喘不上气来,“居然是洞天?!娲皇娘娘在上,我只听过神君们有洞天,我记得越师姐的师父是位金丹啊,怎么会这么大的身家?!”
  明霜微笑不语。就让端午乱猜去吧,不管他猜出什么,跟宋七宁说些什么,只会更坐实她转世金丹的来头身份。
  “这边来。”明霜领着他们往后头的田地去,“参参以后,就种这里的田。”
  参参感受到灵田中的充沛灵气,欢呼一声就冲过去,一个猛子把自己栽进了地里,欢快的声音隔着土传出来:
  “呜呜呜呜参参好喜欢这里!灵气咕嘟咕嘟在往我须须里灌——参参一定替主人好好种田报答主人,种好多好多的大人参!”
  明霜赶紧拦着,免得自己的灵田变成参园:“也不必都种人参,要种什么等收了这一季灵草之后我再告诉你。”
  参参快乐得在地里像兔子一样蹦来蹦去:“种什么都可以,参参什么都会种,参参要在这里种田种到变成万年大参王——”
  端午眼馋不已:“越师姐,能跟我也签一份契约吗?我给你做使役童子,白使唤我一百年都行,只要每个月让我进来修炼一天……”
  明霜甚是好笑:“小端午,你闲时尽管来这里修炼就是了,当使役做什么。”
  端午欢呼:“越师姐英明神武,大慈大悲!啊,普渡众生的越师姐,我可以告诉我宋师兄洞天的事吗?”
  明霜点头:“自然,等他有时间,也不妨来做客,只是不要再外传了。”
  “一定一定,太好啦!我回去就告诉他,宋师兄一定不敢相信这是真的,哈哈哈,我比他先进洞天,师兄要羡慕死我啦!”
  宋七宁其人,对友人的忠诚日月可鉴,人品过关,明霜信得过他,且也需要他帮忙,洞天迟早要现于天下人眼前,不如趁现在来换个大人情。
  明霜转向凌恪:“此后每晚戌时,你都过来找我,进洞天中授课修炼。”
  凌恪点头:“是,师姐。”
  当夜,她给凌恪授了一个时辰的课,又让他打坐试着引气入体,凌恪不愧天才,虽然是沾了此处灵气浓郁的光,但他第一天运行功法,一个时辰之内便已引气入体,以这样的进度,想必不出三日,他便可以冲窍成功了。
  明霜暗暗下定决心,修行上绝不能懈怠,自己这具身体资质不好,若是被凌恪反超,她的脸可就丢大了。
  亥时一过,她送走凌恪,自己便去往静室坐在聚灵阵上再冲灵窍。
  距离上次开窍又过去了好几天,境界已稳,她一鼓作气又开了八处灵窍,若是让宋七宁知道,应该会更加笃定她是转世金丹了,却不知,她是远比那些金丹中的弱者要更加强悍百倍的存在。
  她洞天中原有的小启灵丹已尽数用完了,手中的丹药,是她自己种植灵草亲手炼制的。
  出洞天之前,明霜去取明日要用的灵泉,见天色美好,便在泉水边坐着休憩一刻,借着月光泠泠如水,看到白月见葵都已发芽抽叶,长势甚好。
  刚上任的参参在月下打理灵田,那胖乎乎的小家伙正在田里蹦跳着忙碌,还唱着一首自己编的歌谣。
  明霜眼见整整齐齐的药草长势喜人,估计用不了几天,就可以进炉炼药了。
  这样的生长速度,和她所知的相比,快得有些不正常了,若不是灵泉灌溉的效用,便是种子是羲辰神君改良过的。
  如此一来,她的恢复修为之路,也能走得更快些。
  明霜漫无目的地想着,这亩田空出来之后,要不要种些普通的农家蔬果呢,看看生在灵田,又被灵泉浇大的菜蔬,会不会格外美味?又或是吃了这些菜,也会延年益寿,身康体健?
  目前洞天中空间有限,等到白月见葵收获之后,开辟了新的田亩,又有了参参做帮手,应该就可以试种了。
  这些菜便交给凌恪料理,算是不辜负他的手艺。
  她看看天色,也到了该回去休息的时间,站起身伸个懒腰,脑中还在散漫地想着:
  唉,看来这些家常菜色,是真的比不过凌恪,要不然,试试穿越者的现代料理能不能弯道超车?比如做点炸鸡薯条冰淇淋之类。说起来,她已经几百年没有吃到开封菜和金……
  神念一动,明霜的肉身出现在她的小屋里,但思绪却仿佛被牵扯了一把,把她的念头扯去一块,弄得她恍惚了一刻:金……什么来着?
  她站在当地,越想越不对,刚才的状态有问题。
  明霜再次回到洞天当中,失去的思路又回来了:哦,金拱门。
  不仅是快餐品牌,连同她百年前去过的店在什么位置,店里色调明快的装修,油炸食物的香气,炸鸡入口的酥脆口感,恰到好处的空调冷风带来的舒适……一并都想起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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